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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住宿費學費

發(fā)布時間:2023/05/08 16:55: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wǎng) 閱讀量:240 熱點: 福建專升本招生簡章 福建專升本學費 2023年福建專升本 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

摘要:2023年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住宿費學費公布!該校是公辦學校,專升本專業(yè)學費是:軟件工程專業(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很顯然該校今年就招軟件工程一個專業(yè)!

  2023年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住宿費學費公布!該校是公辦學校,專升本專業(yè)學費是:軟件工程專業(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很顯然該校今年就招軟件工程一個專業(yè)!

2023年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住宿費學費

  廈門理工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9號),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廈門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62)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理工路600號。

  第三條學校秉持“以育人為本,為產業(yè)服務”的辦學理念,遵循“明理精工,與時偕行”的校訓,積極探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對外合作三位一體的特色發(fā)展道路,建設“親產業(yè)、開放式、國際化”的國內一流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廈門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督查組,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進行職能監(jiān)督。

  第七條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guī)定,嚴格落實教育部規(guī)定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本年度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編制分類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面向社會公布。其中“脫貧戶家庭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獲獎考生”計劃單列,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條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招生專業(yè)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條學校各招生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新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一、普通考生和脫貧戶家庭考生

  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按照考生職業(yè)技能綜合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獲獎考生

  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1、軟件工程專業(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970元/生·學年
。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jù)價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zhí)行。

  第十四條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五條獎、助學金設置

  一、學校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及熱心教育事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專款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于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就業(yè)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培養(yǎng)管理

  第十六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原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籍管理部門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jù)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經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錄取到我校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不得轉專業(yè)或轉學,學制為兩年。

  第十九條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本科生頒發(fā)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廈門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相應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制作規(guī)范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聯(lián)系方式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xmut.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廈理工e起來

  招生辦網(wǎng)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

  招生辦電話:0592-6291678

  招生辦傳真:0592-6291618

  招生辦郵箱:zsb xmut.edu.cn

  紀委紀檢監(jiān)察舉報投訴郵箱:jwjs xmut.edu.cn

  第二十一條學校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ㄊ?、自治區(qū))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ㄊ?、自治區(qū))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2023年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住宿費學費的內容,雖然公布了招生專業(yè),但未公布具體的招生計劃人數(shù),網(wǎng)傳該校軟件工程招生計劃是350人,大家要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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