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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

發(fā)布時間:2024/03/14 16:1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64 熱點: 浙江專升本招生簡章 浙江專升本招生計劃 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

摘要:2024年浙江專升本報考寧波財經學院的同學們注意了,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計劃850人(包含普通和免試計劃),專業(yè)有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電子商務、會計學、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廣播電視學。

  2024年浙江專升本報考寧波財經學院的同學們注意了,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計劃850人(包含普通和免試計劃),專業(yè)有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電子商務、會計學、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廣播電視學。 

2024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寧波財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寧波財經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六條學校國標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七條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性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學歷證書:我校培養(yǎng)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寧波財經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寧波財經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條辦學地點:本部校區(qū):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學院路899號;象山校區(qū):寧波市象山縣丹東街道大目灣新城麗灣路599號。

  第十一條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始建于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范高校。擁有本部、杭州灣、象山等3個校區(qū),占地面積1700余畝;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42個本科專業(yè),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學科專業(yè)體系。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fā)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文物保護與文物遺產、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文化傳播與視覺系統設計、影視制作與影視產業(yè)管理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優(yōu)勢、特色學科。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11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yè)4個、優(yōu)勢重點專業(yè)7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5門,省級一流課程127門;省一流學科4個、市重點學科4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的制定,確定招生規(guī)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2024年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yè)11個,招生計劃850人,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yè)名稱

總計劃數

普通計劃數

免試計劃數

學費參考(元/年)

英語要求(普通專升本)

備注

英語

40

40

0

28000

本部校區(qū)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50

250

0

28000

本部校區(qū)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100

50

50

28000

本部校區(qū)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40

40

0

28000

本部校區(qū)

工商管理

50

50

0

30000

本部校區(qū)

電子商務

85

85

0

30000

本部校區(qū)

會計學

135

135

0

30000

本部校區(qū)

環(huán)境設計

35

35

0

33000

本部校區(qū)

視覺傳達設計

40

40

0

33000

本部校區(qū)

數字媒體藝術

35

35

0

33000

本部校區(qū)

廣播電視學

40

40

0

28000

象山校區(qū)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體制。評卷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類別計劃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按8個招考類別分別對考生總分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專業(yè))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和專業(yè),即投檔到該高校該專業(yè)。原則上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檔。

  第十七條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就讀的高校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yè)資格,并報省教育廳復核,不能如期畢業(yè)者取消錄取資格,我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xù),并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學校執(zhí)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免試政策規(guī)定。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qū))的有關要求及規(guī)定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二十條招生對象:浙江省普通本??圃盒#ê呗氃盒#獙闷胀ǜ叩冉逃龑?疲ǜ呗殻┊厴I(yè)生。

  第二十一條報考條件:浙江省各級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y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各專業(yè)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六章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二條學籍管理和證書頒發(fā)。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注冊。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yè)。畢業(yè)時發(fā)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文憑表述為“寧波財經學院XX專業(yè)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具體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標準執(zhí)行。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同專業(yè)相應年級的學費標準相同。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本部校區(qū)四人間3000元/學年、象山校區(qū)四人間2800元/學年、六人間16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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